【法令宣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2025修法)僑外生留台工作規定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於2025年完成修正,並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條文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一、僑外生畢業後可自由留台工作

取得我國副學士(專科)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畢業後可申請延期居留最長2年(1年+1年)。

於延期居留期間,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依法從事工作、兼職、實習、職業訓練或創業等活動。

👉 重點:畢業後即可銜接職涯,降低留台工作門檻。


二、畢業後應儘速申請延期居留

建議於畢業後約14天內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覓職居留)」。


三、不適用對象

以下情況不適用本規定:

  • 已取得正式工作許可並轉為工作居留者
  • 曾正式就業後離職者,無法回復覓職居留身分

四、永久居留(APRC)相關規定

  • 博士:可折抵3年
  • 碩士:可折抵2年
  • 學士/副學士:可折抵1年

⚠️ 延期居留期間不計入APRC連續居留年限。


五、申請文件

  • 申請表
  • 護照(效期6個月以上)
  • 居留證(ARC)
  • 畢業證書
  • 2吋照片
  • 費用:1,000元

六、重要提醒

若ARC未註記「免工作許可」,可自2026年1月1日起至移民署申請換發新證。

國發會針對最新僑外生延期居留懶人包簡報如下: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