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於2025年完成修正,並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條文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一、僑外生畢業後可自由留台工作
取得我國副學士(專科)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畢業後可申請延期居留最長2年(1年+1年)。
於延期居留期間,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依法從事工作、兼職、實習、職業訓練或創業等活動。
👉 重點:畢業後即可銜接職涯,降低留台工作門檻。
二、畢業後應儘速申請延期居留
建議於畢業後約14天內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覓職居留)」。
三、不適用對象
以下情況不適用本規定:
- 已取得正式工作許可並轉為工作居留者
- 曾正式就業後離職者,無法回復覓職居留身分
四、永久居留(APRC)相關規定
- 博士:可折抵3年
- 碩士:可折抵2年
- 學士/副學士:可折抵1年
⚠️ 延期居留期間不計入APRC連續居留年限。
五、申請文件
- 申請表
- 護照(效期6個月以上)
- 居留證(ARC)
- 畢業證書
- 2吋照片
- 費用:1,000元
六、重要提醒
若ARC未註記「免工作許可」,可自2026年1月1日起至移民署申請換發新證。
國發會針對最新僑外生延期居留懶人包簡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