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端
學生校外實習前媒合流程
- 學生於學校求學期間充實自己的基礎知能。
- 學生應依系所規定,定期撰寫並繳交校外實習作業或報告;以及依實習機構規定,準時上下班;確實遵守相關實習規範。
- 實習前加強心理建設,學習堅持、忍耐與面對挫折的勇氣。
- 實習期間發生無法適應與解決的問題時應立即和系所或實習教師反應。


廠商端
學生校外實習前媒合流程
- 接受學校評估成為校外實習機構。
- 認同與參與學校辦理實習作業事宜。
- 實習機構提供遠到學生安全的住宿與交通,加強與維護工作環境和設備的安全,事先規劃完整的實習環境以供學生實習。
- 實習機構在工作方面給予學生適當的工作內容和輪調的安排,使學生對實習工作感到有趣和具有挑戰性。
- 實習機構提供良好的輔導人員,指導學生實務之學習,使學生能順利適應職場環境。
*新南向專班(New Southbound Program)實習注意事項
- 新南向專班校外實習廠商須經教育部核准始得辦理。如需新增或更換校外實習廠商,且未列入原計畫書者,應於校外實習課程開始前二個月函報教育部同意後始得實施。
- 新南向專班實習申請以學期為單位,實習期間須於學期間進行,且不得超過18週;相關合約書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書內容須一致。
- 實習期間雖以整學期進行,惟因學生每週仍須返校上課,故於線上系統申請實習時,實習類別應選擇「其他實習」。
- 合作廠商所提供之實習內容應符合系所核心能力與專業培育方向;學生個別實習計畫書中之實習課程目標及課程內涵規劃,應與專班申請計畫書或產業實習課程大綱內容相互呼應。
- 為保障學生權益,學生於校外實習期間應參加「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或其他商業保險;經由學校校外實習系統申請者,由就服組依申請資料協助辦理投保。另學生於工讀期間,應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於臺灣合法工讀,並受《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保障,其權益由合作廠商依法提供勞工保險。
- 依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相關規範,為確保學生校外實習權益,合作廠商應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給予學生實習津貼。
- 學生之校外實習津貼及工讀薪資應直接匯入學生個人專屬帳戶,並須分別入帳,不得以單一薪資總額方式匯入。薪資單應明確區分實習津貼與工讀薪資,可分別列示或製作兩份薪資單;其中勞保費用應列於工讀薪資項下,並應清楚告知學生。
- 每週課程(含理論課程及校外實習課程)應安排於週一至週五日間時段,並依固定時間表執行。
- 學生於同一廠商同時從事校外實習及工讀活動者,每週總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每日實習及工讀總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且工作結束時間不得晚於晚上10時。